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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拥有状况帮助

  • *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 *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 *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转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 *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的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其他: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选择此项应进行说明,不超过20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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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请打印权利保证书,并上传盖章/签字的原件(必填);

2、若有其他权属材料也一并在此上传,如: 签署的协议,合同等;

3、支持zip/rar/7z/jpg/jpeg/png/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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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须知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手续。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只要不违反《著作权法》第四条“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因创作作品而获得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登记是自愿登记,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经程序。
  2. 《作品登记证书》由作品登记机构核查申请材料后发给。《作品登记证书》是解决可能发生的著作权纠纷的初步证据,证书不是作品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作品的表达方式、作品中所包含的方法、思想等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3. 作品自愿登记工作依照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进行。欧模网承接贵州省内、外著作权人作品的自愿登记工作。
  4.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5.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1、线上填写作品说明书(创作意图,作品独创性);
    1. 2、实名认证(个人上传身份证,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其他著作权人提交组织身份证明);
    1. 3、上传清晰原件(各种材料载体均可,样本、手稿复印件等);
    1. 4、附件上传其他证明作品权利归属的必要材料(权利归属证明材料、合作作者署名方式确认材料、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
  6.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1.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7. 有下列情况的,撤销其登记
    1. 1、登记后发现有本须知第六条所指情况的;
    1. 2、登记后发现与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材料所证明的事实不相符的;
    1.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1.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